為什麼大多數的O2O都是一個“害人的夢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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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本來要下的標題是“騙人的夢”,但我覺得騙人好像就只是騙到了創投,不大對,因為太多的O2O其實是“害”到了窮人,不只是創投有錢人,害到了原本辛苦努力的勞動者,當然,如果一般大眾也投資的話,那就是“騙人害人”的夢了。
為什麼?因為太多的O2O都是以違反社會規則來作為經營模式,再不然,就是用巨大的創投資金來打擊傳統行業,這兩點都是很可惡的,成功了就是壟斷,失敗了就是害人失業與燒了投資方的錢,屁股一拍走人。
最近大陸吵得如火如荼的ofo與摩拜就是一個例子:共享單車從來都不是一個新點子,我到奈良的腳踏車店租個車去看鹿、在福隆租個電動車去騎隧道吹風,在台北刷悠遊卡騎U-Bike去買便當,這些都是已經存在很久的生意,一般是退休老人的小生意,或是政府的公共服務,這些都是小獲利的生意,甚至賠錢經營,主要的成本是車,場地與管理,我想,這不需要讀完名校的MBA才能懂。
那為什麼我說ofo與摩拜是一個“害人的夢”?他們不過是更方便的「隨便停」腳踏車出租經營業。
一.以破壞社會秩序來獲利:我舉個例子好了,有一天「摩拜」也來台灣福隆經營了,所以很簡單,他們就放了500台腳踏車在福隆車站附近,要用就手機登記付費找車騎走,對消費者來說很棒啊,好,那對火車站邊的小腳踏車店就真是太不公平了,他們為什麼那麼笨,要付租金租個店面擺車?這很可能是他們的最大支出與成本,他們一定會想,我們守法是笨蛋,應該也要像「摩拜」一樣,車就擺在火車站門口,老夫妻就在旁邊收錢租就好了,結果當然不行,警察能不開罰單嗎?市民與遊客能接受車站前一堆待租的腳踏車嗎?更不要說到處亂停的腳踏出,當新興產業的成功是以破壞原有社會秩序,以社會成本作為他們的獲利,這不是任何有良知的企業應該做的,也不可能永續經營。
二.以寡佔壟斷為企圖:假設,「摩拜」說那我也來租店面經營好了,「摩拜」很有錢,有很多創投的錢,對「摩拜」來說,不計代價以寡佔與壟斷做經營方向,他們就能有股票上市的夢,他們就能成功募資,越寡佔壟斷,創投就越高興了,成本不是問題,所以他們租了很多的店放車,找美女來當店員,所以福隆老人舊舊租車店就不敵關門了,老人失業了,「摩拜」寡佔壟斷福隆,上櫃了,股票賺到錢了,要開始經營獲利了,店租店員都會反映到租金,能不漲價嗎?能不會比原來福隆老人舊舊租車店租金貴個幾倍嗎?我們將無力抵抗,到時,「摩拜」就會告訴大家,反托辣斯法不能適用腳踏車租車業,所以,「摩拜」的成功將會是以消費成本提高與老人失業為墊腳石,是社會的大損失。
我們對高科技與創新給了太多的容忍的空間了,我們允需他們不守法,這是一件很不可思議的事,要知道創新不是只有高科技與網路行動產業才會能做,傳產也很會創新,但是他們卻沒有得到任何的容忍的空間,這不止太不公平,太多的容忍,只會鼓勵大家創業做違法的事,這絕對是社會的倒退雙輸,是的,當搭Uber又便宜、車又乾淨時,消費者不會關心為什麼Uber不用繳稅,為什麼Uber駕駛不用職業駕照,更不會想到Uber以創投資金投入補貼,最終是為了要壟斷與漲價。
社會規則是一件做的時都討厭、但是使用時都慶幸的事,計程車司機一定很氣,為什麼開個計程車有那麼多規定,連車都要是黃色的,開旅社的一定也很討厭那些消防法規、還限制要商業區才能開旅社。 但是,消費者很高興地享受著計程車有管理的好處,享受著住飯店旅社不用擔心消防問題,一般公寓大樓住家更不用擔心隔壁突然變成旅社。 社會規則是我們社會很長時間慢慢建立起來的,是一個基本已開發國家的象徵,想像日本與德國的煩雜社會明的暗的規則,社會規則建築了一個和諧與安定社會,我們要珍惜這個已建立,大家也同意的社會規則,是的,他應該要更好,但是,在我們發明一個比議會與法律更好的方法前,立法還是改變的唯一途徑。
我們其實更要擔心網路的寡佔與壟斷問題,網路的無國界與大資本高本夢比經營,已經讓太多的網路公司是大區域壟斷了,想想Google,百度與Facebook將壟斷全世界的網路廣告,想想Amazon與掏寶壟斷全世界的電子商務,網路基本上就是一個贏家全拿的生意,這是他們高本益比的原因,很快,他們將有錢有權,事實上,也已經是了,問題是,我們,特別是像台灣等小國,我們將如何面對?放任某獨大之外商壟斷?我們要如何才能培育我們的網路產業? 當台北市都用Line來溝通公務時,這已是國家安全的層級問題了。